為鼓勵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及促進產學合作交流,依據本校「教師產學合作獎勵要點」,將遴選出近三年內產學合作特優之教師前三名,頒發獎勵金,以資表揚。(要點詳如附件一)
此要點第八條 規定:教師辦理產學合作獎勵之申請人須先至本校學術研究管理系統鍵入計畫案之相關資料,於每年規定期限內填妥申請表格,並備齊所有應檢具之資料,送至產學營運處彙辦。
煩請各位師長務必注意 辦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1/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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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本校教師執行產學合作及促進產學合作交流,依據本校「教師產學合作獎勵要點」,將遴選出近三年內產學合作特優之教師前三名,頒發獎勵金,以資表揚。(要點詳如附件一)
此要點第八條 規定:教師辦理產學合作獎勵之申請人須先至本校學術研究管理系統鍵入計畫案之相關資料,於每年規定期限內填妥申請表格,並備齊所有應檢具之資料,送至產學營運處彙辦。
煩請各位師長務必注意 辦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1/30日止